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

感情復合-男子分手後想複合遭拒 毆打前女友致其右眼球摘除

  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,可遊某在感情復合對方提出分手後,仍糾纏不休乃至將對方打成重傷。5月31日,經醴陵市檢察院公訴,遊某因故意傷害罪被醴陵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。

  遊某今年34歲,醴陵市富裏鎮人。2011年4月,遊某經人介紹與巫某相識,經過一段時間相處,二人發展成情人關系,後因感情不和,兩人多次發生爭吵,巫某于去年7月提出分手,遊某卻不同意,並對巫某一直糾纏不休。

  今年1月8日分手復合,遊某騎摩托車來到巫某家門前,希望能與其重歸于好,在多次要求巫某開門未果後,遊某用戴著手套的右手朝巫某家的大門玻璃打了一拳,將大門玻璃打碎,並隨手拿起一塊三角形玻璃碎片朝巫某砸去,剛好砸到巫某右眼,聽到巫某哭叫聲後,遊某騎車逃離了現場。

  隨後,巫某被送往接受治療,由于傷勢過重,巫某的右眼球被摘除。經鑒定,巫某所受傷是重傷。今年3月25日,遊某被江西省上栗縣公安局抓獲,並于3月29日移交給醴陵市公安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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