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

高雄會計師事務所-島內“個資法”上路 檢方起訴書一堆變天書

,新竹地檢署因應個人資料台北律師事務所保護法實施,將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被告的姓名、地址、年齡、身份證等都以圈圈代替,一行26個字有15個圈有民衆認爲,此舉過度保護作奸犯科者。

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說,“資訊公開法”要求建立資訊公開制度,保障人民知的權利,這點和高雄會計師事務所“個人資料保護法”似有沖突,“好像兩個法在打架”。

邱忠義認爲,民衆有知的權利,媒體報道起訴、判決結果,可達到預防犯罪及教育意義,符合公共利益;且“個資法”第九條允許大衆傳播業基于新聞報道的公益目的,可“適當引用”當事人資料。

新竹地檢署過去都會將起訴書完整提供參閱,近日換成公告,上頭只有案由、移送機關、被告姓名等資訊,如果想要更多資料,須填寫申請表,向紀錄科調書類。

地檢署日前起訴一起殺人案,提供的資料,犯罪事實第一行寫著:“與系鄰居,兩人均居住在”,一行26字有15個圈。

“這樣誰專利佈局看得懂?”有人笑稱檢方把起訴書變成“天書”,也有質疑,檢方因應“個資法”的作法“過當”,影響民衆知的權利,間接保護作奸犯科者。

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表示,“法務部”上周召集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,討論“個資法”問題,規定媒體只能看公告,登記後由紀錄科調書類,媒體拿到的起訴書,是經隱匿姓名、職業等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資的內容。

陳佳秀說,以往曾有當事人抱怨,“怎麽找得到我家?”質疑檢方泄露個資。隱匿只限提供媒體“公開”的起訴書,當事人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不受影響“是完整版”。她認爲,民衆對個資保護的意識提高,個資處理須更慎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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