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4日星期三

擬立法限塑 集貿市場不得無償提供塑料袋



擬立法明確要求超市、商場、集貿市場不得無償或變塑膠袋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,手提袋違者,或面臨最高一萬元處罰。昨天,市人大常委會對《市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>辦法(草案)》進行二審購物袋,眾多具體環保、節能規定亮相。

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室有關介紹,國務院出台“限塑令”後,實際執行中有好有壞。根opp袋據走訪,目前,限塑令在大型連鎖超市執行較好,集貿市場問題比較嚴重。

眾多審議意見集中在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,希望辦法(草案)結合實際,盡可能做出具體規定。

為此,辦法(草案)擬明確規定,超市,商場、集貿市場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;違者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。

除加強對塑料購物袋的管理,辦法(草案)還擬規定,產品包裝物的生產應當符合產品包裝技術標准,產品包裝材料應當優先選擇易回收、易降解、背心袋無毒無害的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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